装运通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04页(361字)

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向买方发出的一种通知。

其内容主要包括载货船名、装船完毕的日期、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等,目的是让买方办理保险并做好接卸货物的准备,及时办理进口报关等手续。按照国际贸易的一般做法,在按FOB条件成交时,卖方应在约定的装船期开始以前,一般是30天或45天,向买方发出货物备妥通知,以便买方及时派船接货。买方在接到卖方的备货通知后,应按约定的时间,将船名、船舶到港受载日期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及时安排货物出运和准备装船。

在CIF条件合同下,无延误地发出装运通知是卖方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如果装船后,卖方未发出装运通知而致买方不能及时投保时,由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承担。但如果不曾收到这种通知,或因疏忽没有收到,买方不得因此而拒收卖方提供的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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