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铁路联运
书籍: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07页(409字)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铁路运输。
在此方式中,使用一份运送票据,并以连带责任办理货物的全程运送,在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时,无需发货人、收货人参加。它具有涉及面广、要求条件高等的特点。目前,有关国际铁路联运有两个重要的国际条约:《国际货约》和《国际货协》。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开始于19世纪后半期的欧洲国家,1886年成立了第一个国际铁路常设机构“国际铁路协会”。
1890年制定了《国际铁路货物运送规则》,即《伯尔尼公约》,1934年修订后更名为《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简称《国际货约》)。《国际货协》是1951年11月由前苏联、波兰等八国缔结。
中国于1954年加入。国际贸易铁路货物联运为各参加国开辟了一条对外经济贸易联系的重要渠道。
它的开办,不仅免除了货物在国境站重新办理托运的时间,而且减少了货损货差,降低了运输费用,为发展国际贸易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