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轮条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18页(251字)

租船合同中的特定术语,其含义是租船运输的主要条件应与班轮运输同样商品的正常条件一致。

它包括三种意思:(1)承运人需要出具班轮提单,提单上列举详细的提单条款;(2)承运人负责装卸费用,包括平舱费和理舱费;(3)轮船装卸时间按港口习惯,货主与承运人之间不计算滞期或速遣费。但是,班轮条件并不绝对排斥有关装卸费用的特殊安排,在某些情况下,租船双方规定一个最高的装卸货物量,超过此限额,租船人需向船舶所有人按每天每船的净吨支付一笔款项,作为延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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