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记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42页(290字)

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凡涉及铁路与发、收货人间或铁路内部各单位间发生物质责任时,在发现事故当日编制的记录。

记录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也是制订安全运输措施的重要依据。铁路运输记录分普通记录和货运记录两种。普通记录是一般的证明文件,不作赔偿依据。

编制普通记录要注意详细记载发生问题的时间、地点和情况。

货运记录是作为分析责任和请求赔偿的一种基本文件。货运记录必须记明该批货物原有及现有件数、重量、包装种类以及货损程度和发现事故的详细情况,货运记录一般由车站负责处理事故的专职人员根据发现事故的货运员提出的事故报告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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