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有关的关税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48页(310字)

全称是“在国际车辆运输规则担保下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关税协定”,简称“TIR协定”。

欧洲经济委员会于1959年制订,并于1960年正式生效的国际性协定。该公约及其附属决议提供了下列利益:(1)缔约国对铅封于集装箱、由公路车辆运输的货物,免除其经由地海关进口税或出口税的征收,或免除交纳担保金;(2)原则上免除经由地海关的检查。为享受上述利益,公路车辆或集装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要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于事先得到批准;(2)要在发货地由海关铅封;(3)运输时,要办理获取“公路车辆运输规则手册”的担保手续。至1978年4月1日止,已有38个国家参加该公约。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