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货物险条款(B)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81页(376字)

1982年1月1日伦敦保险人协会颁布试用、1983年4月1日正式实行的新条款之一。

(B)险的结构与(A)险相同,也是8部分19条,只是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不同。(B)险的承保范围包括:(1)由下列原因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①火灾或爆炸;②船舶或驳船搁浅、触礁、沉没或倾覆;③陆上运输工具的倾覆或出轨;④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⑤在避难港卸货;⑥地震、火山爆发或雷电;⑦共同海损的牺牲;⑧抛货或浪击落海;⑨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贮存处所;⑩货物在船舶或驳船装卸时落海或跌落造成任何整件的全损。

(2)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3)被保险人根据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规定,由被保险人应负的比例责任,视作保险单项下应予补偿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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