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有效期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99页(194字)

商检机构根据不同商品的特性而规定的各种商品的检验有效日期。

商品的性质不同,规定的检验有效日期的长短也不一样,质量稳定的商品,检验的有效日期较长,易腐烂变质的商品,检验的有效日期较短。商检机构规定,自检验完毕之日起,凡超过检验有效期未出口的商品,原检验结果作废,商检机构不予办理出口换证手续,如要出口,出口经营单位必须重新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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