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业务项下进出口货物的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239页(314字)

租赁业务进出口货物是指从国外租赁、租借进口以及向国外出租的货物。海关的主要管理规定有以下几个方面:(1)通过租赁、租借方式进出口的货物,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申领进出口许可证和办理进出口手续;(2)租赁、租借方式进口的货物,应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货物的正常租金,作为完税价格计征关税;(3)如果租赁或租借进口的机械设备,用于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项目,是用所得的加工费或生产的商品偿付设备租金的,可以享受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的同等优待;(4)租赁、租借出口货物复运进境时,货主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两份,并附原出租合同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查验确实为原货后予以免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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