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境的物资的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240页(320字)

海关对承包公司为完成其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从国内运出的专用施工机械设备和各类物资所进行的监督管理。对此类物资的管理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1)承包公司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两份和出口货物清单;(2)如果运出物资中有国家限制出口的物资以及单机及其材料、零配件等,应出具出口许可证;(3)对外承包工程结束后复运回国的原出口机械设备、物资等,还要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两份,并注明原出口日期和口岸;(4)用在国外承包工程的外汇收入购买进口在国内使用的机械设备、物资等,以及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应办理审批手续并交验进口许可证,海关凭许可证查验征税放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