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税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255页(602字)

海关对进出境货物征收关税时的计征比率或每单位的税额。

从价关税以货物的完税价格作为征税标准,以应征税款占货物价格的百分比为其税率。货物价格乘以税率即求出税款。从量关税以货物的计量单位(如数量、重量、容量、长度)作为征税标准,以每计量单位商品就征的关税金额作为税率,进口(计量单位)数量乘以每单位的税额即为其应征税款。目前完全使用从量税的国家已经很少,大多国家使用从价税,或兼用两种标准的税率,有些税目使用从价税,另一些税目使用从量税。

也有一些国家对某些商品使用混合税制,对某一种商品同时制订从价、从量两种税率,征税时分别计算其税额,有的使用两个税额之和作为其应税额(称为复合税)。有的选择其中一个(较高的或较低的)计征关税(称为选择税)。

关税税率要在海关税则税率栏中逐个税目分别列出。因为国际关税关系日益复杂,对不同的国家可使用不同的各种关税,如固定关税、协定关税、普通关税、优惠关税、最高关税、最低关税等,不同关税具有不同的税率。一般说来,普通税率是比较高的,优惠税率则比较低,其中最惠国待遇优惠税率是关贸总协定缔约方普遍相互使用的税率。特惠税率是最低的,例如目前普遍优惠制中发达国家(给惠国)给予一些发展中国家(受惠国)单向的特惠关税,和洛美协定中欧共体给予非、加、太地区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单向特惠关税,其税率均比最惠国待遇优惠税率还低一些。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