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撤销信用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270页(214字)

“可撤销信用证”的对称。

信用证的一种。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非经各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银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证后,按照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开立汇票并提供所需各种单据,凭以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开证银行对此必须履行付款责任。

此种信用证对出口方收取货款较有保障,故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

凡信用证未注明“可撤销”字样者,均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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