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转让信用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272页(279字)

“可转让信用证”的对称。

信用证的一种。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它人的信用证。凡在信用证上未表明“TRANSFERABLE L/C”字样都视为不可转让信用证。

不可转让信用证只能由受益人按照信用证条款有关规定装运货物、开立汇票并准备单据。

据国际商会第400号统一惯例第55条指出,“信用证虽未载明可转让的事实并不影响受益人按照适用的法律条文让渡其根据该信用证应得款项之权。”譬如出口商可以请求押汇银行把押汇汇票金额的一部分直接拨给出口生产企业,也就是说,信用证不可转让并不影响押汇金额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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