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信用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273页(329字)

信用证的一种。

两国间为了解决进出口平衡问题,采用易货贸易或补偿贸易方式,相互之间开立的金额基本一致的两张跟单信用证。对开信用证规定货款支付,以受益人名义记入对开信用证帐户,而不必付现。从对开信用证帐户支付款项必须符合一定条件。由对开信用证的受益人开出与对开信用证相对的进口信用证,该受益人接受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后借记进口商对开信用证帐户,借记金额用于受益人进口开证。

即对开信用证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第一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张信用证的通知银行,通常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银行。

两证的金额约略相等,并在对开信用证上加列表示对开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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