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290页(377字)

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措资金的债务凭证。

分为中央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简称地方债券,是地方政府为了特定目的而发行的。

中央政府债券又叫国家债券或国家公债券,按期限长短分为:(1)短期国家债券,一年以内,是为了弥补国库暂时性资金不足而发行,又称国库券;(2)中期国家债券和长期国家债券,是为了某种特定目的而发行的,它与国库券有所不同。在中国,国库券与中长期公债的区别并不明显。

国家债券具有信用度高,流通性强,抵押代用率高等特点,利率一般比其他债券低。国家公债券一般在国内以本币币种发行,称政府本币内债;有时也在国外以外币币种发行,称政府外币债券。

政府在国外发行的外币债券与国外一般借款一起,共同构成一个国家的外债。国家债券的发行一般以公募为主,是国家信用方式发展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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