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319页(219字)

又称“维特芬贷款”。

此项贷款于1977年4月设置,用以弥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普通贷款的不足。会员国遇到严重国际收支不平衡时,可申请这种补充贷款,于补充贷款备用安排的期限内动用贷款。贷款期限为7年,提供后三年半开始还款,每半年偿还一次,分8次还清。

贷款利率,头三年半相当于基金组织付给提供资金的债权国的利率加0.2%,以后则加0.325%。

这项贷款已于1981年4月全部承诺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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