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331页(481字)

国际结算中的一种收汇方式,为进出口贸易提供的一种资金融通形式。

分为出口押汇和进口押汇。出口押汇是出口商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向进口商发出货物后,取得了各种单证,同时根据有关条款,向进口商开发汇票。这时,进口商不能立即支付汇票票款。出口商为了尽快收回货款,将汇票和单据交给出口地某银行,请求该银行进行贴现。

银行议付单据后,同意贴现,收下汇票和单据,然后把汇票票款扣除贴现息后,支付给出口商。在汇票到期时,银行提交进口商,请其付款。

进口商付款,银行收回垫付资金。如果进口商不能支付票款,则出口地银行有权要求出口商归还票款,或由进口地银行付款。

进口押汇是进出口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进口方请求开户行,向出口方开立保证付款文件,多为信用证,并寄给出口商,出口商见证后,寄来汇票和提货单据,由进口银行代进口商购买汇票和提货单据,作为抵押,然后向进口商提示付款。进口商如无力付款或拒付,银行不予交单,并有权处理货物。在进口押汇业务中,进口商凭资信向银行申请开证,一般要交一定的押金和手续费,但不一定是开证的全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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