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行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333页(246字)

以负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所做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为。

票据行为是以行为人的签名作为必要条件,以确定行为人的责任以及辨认行为人的真伪。凡在票据上签名者,均应对票据上所载文意负责。票据行为可分为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和保证五种。由于票据是一种设权证券,所以出票为基本的票据行为,其他均属附属票据行为。票据行为多少,因票据种类不同而各异。如汇票、本票具有出票、背书、保证行为、汇票特有承兑、参加承兑行为;而支票则仅有出票、背书两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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