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的借贷股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392页(403字)

亦称可转换债券,与可转换优先股统称可转换证券。

它是公司债券的一种。根据该种债券发行之初制定的有关契约,购买该债券的持有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最初制定的转换价格,可随时向债券发行者提出申请,把债券转换成普通股票,使持有者身份由债权人变为公司股东,享受股东所应享受的全部权益。如果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出转换申请,发行者仍按一般债券处理方法进行到期还本付息。

如果债券已经转换为股票,发行者随即停止支付债券利息,也无须偿还本金。

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意义,对发行公司而言,当本公司股票声誉较好时,预期股票红利分派有吸引人之处,发行该种债券极易筹集资金。对投资者而言,该债券具有投资上的安全性和收益上的投机性两大特点。相应公司经营好坏两种情形,投资者可以获得更高的资本利得和红利收入或者只求利息收入并到期收回本金。可转换债券利息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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