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项目贷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00页(368字)

亦称“计划贷给”,国际复兴与开发银行对会员国进行贷款的一种做法,是根据一定计划而不是针对具体项目(不论是生产性的或事业性的)给予贷款。

它通常是由国际复兴与开发银行根据其会员国(借款国)的借款计划,例如进口拨款、偿还债务、平衡国际收支等需要进行贷款,一般不和具体项目相联系。它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初期的1948年,就由国际复兴与开发银行对西欧国家的经济复兴计划(“歇尔计划”)进行贷款。在这以后,贷款重点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在具体项目尚难肯定或借款国有较完善的开发计划等情况下,非项目贷给更为灵活,易受借贷双方所欢迎,也为其他一些国家所采用。如石油输出国组织的阿拉伯成员国向一些阿拉伯国家的贷款;中国向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贷款,一般来讲都属于此类,而并非针对具体项目进行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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