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保证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10页(331字)

又称“投资保护协定”。

政府间为了发展相互的经济技术合作,为缔约方在彼此境内的投资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和创造良好条件而订立的双边或多边协定。为保护对外投资的本国投资者免遭没收、货币不兑换性以及战乱的风险,保证本国投资者在海外投资的安全和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各国政府往往签订互惠互利的投资保证协定,保证国际投资业务的顺利进行。投资保证协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对关键性辞汇给予明确定义;(2)最惠国条款;(3)国民待遇条款;(4)区域性特惠条款;(5)补偿条款;(6)代位条款;(7)仲裁。投资保证协定是国际社会调整国际投资关系的统一的法律依据,它对国际投资协定的改善、国际资本流动的便利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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