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承包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13页(309字)

对一些技术上要求特别高的大型成套机械设备、尖端产品或工程项目的制造、生产和建设,由一方合作者(通常是技术力量较强的外国合作者)在技术上负责总承包,并由各合作方分工制造机械设备,生产合同产品、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

技术承包的外方合作者必须按合作协议保证承包技术的性能、规格,在合作承包结束后,按合作协议,他将获得相应的费用和报酬。东道国的合作方通过合作承包,既可以使机械设备、合同产品或工程项目在技术、质量上有保证,也可能在分包制造过程中,获得部分技术资料,从而引进一些技术。东道国如果要进口承包制造的设备或产品,还可比直接从外国进口同类设备或产品更节省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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