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28页(237字)

跨国公司在国外或国内某地设立的为开展当地业务活动的办事机构。

它和跨国公司的子公司最大的区别在于:子公司是东道国的独立法人,它虽然受制于母公司,但有自己的资产,并以此作为对外行使民事权利,承担义务的依据。而分支机构则不是东道国的法人,它不能以其独立的名义承担民事义务,行使民事权利,它的任何活动均由母公司负全部法律责任。

正因为如此,它在东道国的活动受到的限制较多。设立分支机构的优点是设立的程序简单,而且费用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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