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43页(396字)

专利局依专利法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对一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权有时简称为专利,它具有以下特点:(1)专有性,即独占性。专利申请人的一项发明创造如果被专利管理机关依法授予专利权,该专利权或者它的合法受让人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便享有垄断的权利,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或其合法受让人许可,都不得实施该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创造、使用和销售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否则就是侵权行为。(2)区域性。专利权有严格的地域限制,一个国家或地区授予的专利权,只在该地域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发生效力。

因此,一项发明创造若要在其他国家得到保护,就必须向该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取得专利权。(3)时间性。

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不是无期限的,为了有利于推广发明创造,各国专利法都明确规定了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一旦期限届满,专利权即为社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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