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补专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48页(423字)

又称改进专利。

通过对已有专利发明作改进后取得的专利。许多国家的专利法规定,若一项发明改进、更动或完善了另一项已获专利权的发明,则该专利(称为基本专利)的所有人或任何第三者可就该发明申请并获得增补专利。增补专利的取得与保护有以下特点:(1)多数国家对申请人区别对待,如仅基本专利的专利权人有权申请增补专利,第三者申请增补专利须得到基本专利的专利权人的同意等等。

(2)增补专利申请须在基本专利的有效期内或者在基本专利授权之后规定时间内提出。(3)增补专利的有效期通常依赖于基本专利,其保护期与基本专利相同,即享有基本专利未届满的保护期。若基本专利因宣告无效、被撤销或被放弃而终止,增补专利也相应失效;个别国家规定增补专利的有效期与基本专利的有效期无关。

(4)一些国家规定,增补专利可转为独立专利,但必须同时放弃增补专利所依赖的基本专利。在基本专利有效期内,专利权人无须为增补专利缴纳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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