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分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52页(350字)

根据专利申请单一性原则,申请人将在申请中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独立发明创造成果从原申请案中分割出来,另外提出一件或数件申请的行为。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在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定公告作出之前的任何时候,原申请人都可以向专利局提出分案请求,将其申请案分成几个申请。申请公告之后,专利局认为有提出分案申请的正当理由的,应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向专利局提出分案的请求,并自行将其申请案分为几个申请。分案后的专利申请,如果不超过原申请案中记载范围的,可以按专利法的规定,保留原申请日,并且可以与原申请案同时进行审查。若增加了新内容,超过原专利申请范围的,该分案申请不能享有原申请日,以其分案申请提出之日为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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