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984年农村供销合作社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50页(282字)

1984年,中共中央通过《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1号文件)要求:供销社体制改革要深入进行下去,真正办成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的合作商业,这是农民的要求,也是供销社本身发展的需要。为此,各级供销社要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关制度也要按合作企业性质进行改革。供销社的体制改革后,经营范围必须适当扩大,经营方式必须更加灵活。供销社还要积极发展生产、生活服务项目,逐步办成农村的综合服务中心。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工商联营,扶持生产,开拓销路,促进多产畅销,使供销社同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成为国家和农民经济联系的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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