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证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53页(372字)

又称专利权证书,专利主管机关依法定程序审查专利申请,认为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作出授予专利权决定后,颁发给专利申请人的一种证明文件,是专利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凭证。

专利主管机关依法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后,应以书面通知申请人于两个月内缴纳专利证书费,并领取专利证书,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发明专利证书费100元,实用新型证书费50元,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费50元。逾期不缴纳专利证书费的,视为放弃专利权。专利证书的内容包括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发明人姓名、专利号、专利有效期、授权的简要内容等,另外附有发明说明书。专利证书必须盖有专利局的印章才有效。

专利证书的持有人享有该项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承担一定的义务。不论专利权人有多少,只能发给一张专利证书,若有遗失,可用副本代替。

上一篇:专利说明书摘要 下一篇:再颁专利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