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颁专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53页(356字)

对已颁发的专利进行修正后,经专利局审查批准,重新颁发的专利。

世界上仅少数几个国家设有再颁专利。再颁专利的条件为:专利文件有缺陷(如说明书或附图中有差错,或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要求保护范围比专利权人有资格要求保护的范围或宽或窄),这些缺陷并非是专利权人有意欺骗所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人可以把这项专利放弃掉,用新的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来代替它。

这种专利申请经过专利局审查批准重新颁发后,就成为再颁专利。再颁专利的申请人不得以再颁专利申请的形式向原专利文件中增加新内容。再颁专利申请可以在原专利有效期内随时提出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再颁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与普通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相同。再颁专利在原专利所剩余的期限内有效,再颁发专利授权的同时原专利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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