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股权安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32页(328字)

跨国公司不在东道国的公司中持有股份,通过与股权没有直接联系的技术、管理、生产、销售渠道,实现对东道国公司的控制并得到各种利益。

最常见的形式有:技术授权、管理合同、签订生产合同。技术授权是跨国公司将其专利权、商标及制造加工技术传授给东道国公司,收取权利金和技术费。管理合同是跨国公司将其先进的企业管理技术运用于东道国公司,收取管理提成费。

生产合同是与东道国公司订立提供产品的合同,提供机器设备、原材料、生产工艺方法等,由东道国公司自行负责实际生产活动。

其他形式还有:承包合同和转包,联合销售,联合投标共同承担工程,共同研究和开发等。70年代以来,非股权安排形式发展迅猛,成为跨国公司重要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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