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65页(366字)

商品的标记。

它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把自己所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与其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同类商品显着地区别开来,而使用在一定的商品、商品包装及其他宣传品上面的专用标记。商标的作用主要有:表示商品的来源;区别不同经营者的同种商品;便利商品的经营与管理;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从而促进商品销售等等。其中前两种作用是商标的基本作用。

商标的主要特征有:(1)可识别性。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有显着特征,便于识别。”因为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的标志,因此商标的设计必须独特;(2)合法性,即商标的设计与使用要符合法律的有关要求和规定;(3)新颖性,指商标设计应具有新颖、独特的构思,能区别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4)表现性,指商标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得到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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