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专利分类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65页(423字)

根据1971年签订的《关于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编制的。

现在已有50多个国家和组织正式采用,其中20多个国家(如法国、德国、日本等)的专利局采用IPC作为专利文献的唯一分类法。IPC最初作为专利文献分类系统,以后又作为检索系统迅速发展起来。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找出一种科学地查阅世界各国专利文献的方法,否则各国仅编写适用于本国的专利分类表,其他国家将很难迅速查阅到该国文献。IPC的分类原则有两种:一是功能分类,即根据发明的内在性质或功能将发明进行分类。二是应用分类,即根据发明的特殊用途或应用范围将发明进行分类。IPC包括可以申请专利的全部技术领域,整个分类表分为8个部,对应每个部有一个分册,加上使用指南共9个分册。IPC分类是一个等级式分类系统,它包括部;分部;大类;小类;组;大组和小组。IPC分类表每5年修订一次,目前已到第五版(1990.1.1-1994.12.31)。

上一篇:专利法 下一篇:商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