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73页(376字)

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

使用许可只是转移了注册商标使用权,其所有权仍不变。实行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为了适应名牌商品生产和销售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生产名牌产品的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满足市场需要,往往通过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将其名牌产品的生产转移到非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而且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往往同技术转让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传授相结合,因此通过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既可解决许可人求大于供的矛盾,充分发挥名牌商标作用,提高经济效益,又可以解决被许可人产品的质次价高,供大于求的矛盾。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独占使用许可,二是一般使用许可。前者指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人把其注册商标只允许一家企业独占使用,后者是指注册商标人可允许不同的人同时使用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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