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82页(270字)

即为某工业、商业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申请注册的商标,其商标注册专用权由这个集体组织共同所有,但联合组织或协会本身并不去使用这个商标,而是该集体组织的成员去共同使用。

集体商标也不是用来标明某个特定企业生产的产品,而是用来标明一个加入该联合组织、协会或其他组织的某个企业的产品。对集体商标的使用条件以及侵犯专用权应负的责任等问题,应专门订立章程,在申请集体商标注册时,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集体商标一般不能转让。在西方国家,一些东欧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商标法中,对集体商标都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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