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响商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82页(277字)

以企业的注册商标为题材,设计和创作出独具特色的乐曲、歌曲或其他音响,在电视台、电台、广播站反复播放,以加深消费者的印象所形成的商标。

音响商标的突出特点就是以声音作为商标。因为某种特定的声音能引起识别某种特定商品的作用。

如广播电召或者电视台播放某一特定节目前奏出一种特定的音乐,使人听后就知道广播电台或者电视台在播放某一节目了。声音作为商标,在美国已获得注册,有一家银行就把倒金币的“哗啦”声音录下来注册,作为它的商标,其他人不得再用此种声音。但是,美国商标法对声音能以注册商标的问题并无规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