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24页(303字)

又称投标保单。

当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后,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通过银行开具的一定数量金额的保证书。一般为投标总价的2%一5%,期限3-6个月。投标保单是投标人、招标人和银行(保证人)三者之间经济关系文件,其作用是在投标过程中,直至中标签订合同止,投标人如发生违约行为而使招标蒙受经济损失,用保证金额的全部或部分作为赔偿。

按规定,投标保单单独封签,随同投标书一起送交招标人。

当开标时,招标人首先启封投标保单,如发现保单不合格,当即宣布不接受该标书。在定标后,招标人即将投标保单退给投标人,而中标人则与招标人进行谈判,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并出具履约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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