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标
书籍: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25页(214字)
就是拒绝全部投标。
在招标文件中,通常都规定招标单位有权废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废标:(1)最低“评定标价”大大超过了标底(一般都超过20%以上),招标单位无力接受投标和进行开工;(2)所有投标书在实质上均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3)投标单位过少,没有竞争性。
废标的直接结果是工程项目的招标活动的终止;要想使该建设项目付诸实施,必须宣布重新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交办该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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