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证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34页(211字)

在工程承包合同中通常规定维修期为一年至一年半,从完工之日算起。

在维修期结束时,工程所有需要整修之处都必须完成,并使工程师满意。整个工程按合同规定条件移交给业主后,工程师即可签发维修证书。维修证书除签发给承包人外,还要由工程师呈交业主。维修证书的颁发,一方面表明业主与承包人双方对合同规定的义务已全部完成,合同即可视为终止,另一方面表明业主对工程合格的正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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