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动员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37页(357字)

对外合同签订后劳动人员作出国准备的有关开支。

劳务动员费通常包括出国前调离工作岗位进行集训、考核、制装和安置家庭等有关准备工作的各项开支。出国动员费在对外合同中要明确规定,一般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由对方电汇给我国派出单位。

动员费的标准,从国内开支来说有统一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因为每一个劳务人员出国前的准备工作大致也是相同的。但对方给予的标准,根据国家、地区的不同和劳务市场需求情况不一而有所高低。动员费实质上是对我劳务人员出国所引起的费用开支的一种补偿。

这种费用也为国际承包劳务行业所公认。但此项费用不包括劳务人员的机(车、船)票费、途中食宿费和行李费。

这些费用属于旅差费,有的对方预付,有的我方垫付,通常是劳务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后,据实向对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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