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租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44页(187字)

一种出租人定期收取租费而作为营业收入计列收益,承租人则定期支出租费以作为营业费用计划支出的租赁方式。

在这种方式中,出租人保持租赁财产的所有权,收取租赁报酬,同时承担财产所有权产生的风险。在租赁期满之后,承租人不能要求购买租赁财产,也不享有续租或购买的选择权。租赁期限一般较短,也可由任何一方在一定期限内通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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