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54页(207字)

拍卖人为出卖拍卖物向社会公众发出的拍卖通知。

拍卖人向公众发出的此种通知是拍卖人出卖拍卖物的出卖意思表示,它在性质上不构成要约,而为要约邀请。拍卖公告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拍卖物的种类、性质及用途;(2)拍卖地点;(3)拍卖日期;(4)其他应当公告的必要事项。

拍卖公告的方式主要有两种:1.在报刊及电视上刊登和播放广告;2.将所欲拍卖之物公开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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