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的移转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61页(360字)

又称“货物风险的转移”。

买卖双方订立合同后,卖方根据合同向买方转移对货物的占有权,在这个转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货物灭失的风险。各国法律对货物风险移转之规定不尽相同。主要有下述两种情形:(1)英国和法国等法律认为,货物风险随着货物所有权的移转而移转。所有权一经移转给买方,不论货物是否已经交付,其风险均由买方承担;(2)美国和德国等法律认为,应以交货的时间来决定货物风险移转的时间。

在没有违约的正常情况下,如果不要求将货物运送到特定目的地,货物的风险于卖方把货物适当地交付给承运人时移转给买方。如果要求将货物运送到指定目的地,货物的风险由卖方于目的地提交货物时移转给买方。

如果违约,卖方提供或交付的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以致买方有权拒收货物,货物的风险由卖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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