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双重征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80页(419字)

亦称国际重复课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课税主体的同一课税客体同时进行征税。

国际双重征税的出现是不同国家实行的税收管辖权的交叉性或重叠性的结果,即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同时实行属人管辖权和属地管辖权。没有两种税收管辖权的交叉或重叠使用,就不会有居住国或国籍国与收入来源国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项收入或财产的双重课税。国际重复课税大体有三种情形:(1)纳税人既是一国居民(公民),又是另一国居民(公民),因双重居民(公民)管辖权引致重复课税;(2)纳税人收入来源地在一国,居住地(或国籍)在另一国,因所得来源和居民(公民)双重管辖权引致重复课税:(3)纳税人收入来源地在一国,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在另一国,因而引致重复课税。国际重复课税增加了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阻碍了商品、资金、技术和劳务的国际流动,不利于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的发展,因此,世界各国采取了一系列避免重复课税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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