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税收饶让抵免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86页(393字)

亦称“税收饶让”或“虚拟抵免”,多适用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一种特殊税收抵免方法。

发展中国家为鼓励外国投资,可能会在一定时期内给外国投资者以减免税优惠待遇,而外国投资者通常来自发达国家,若作为居住国的发达国家对非居住国所减免的税款加以补征,就会使来自发达国家的投资者实际上不能享受发展中国家给予的税收减免待遇,这只会使发展中国家所减免的税款转到资本输出的发达国家,从而增加这些发达国家的税收收入。为了使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税收优惠不因投资者来自国的不予抵免而变得无效,必须采用税收饶让办法,即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在收入来源国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在国外已纳税款,不再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

一般而言,发达国家通过与发展中国家所达成的税收协议,对发展中国家为鼓励外商投资而制定的税收减免优惠予以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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