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会计模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613页(569字)

美国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方法与技术的总称。

美国的会计模式来源于英国,但又不同于英国。其表现为:美国会计原则基本上不遵循《公司法》,因为《公司法》中几乎未对会计做出什么具体的规定。美国的会计制度及其准则的制定工作,实际是由政府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授权民间会计机构去承担的,而委员会自身则在背后起到支持、否决、指导和审查的作用。

自本世纪30年代以来,先后有三个机构担负起制订公认会计原则的任务,它们是:美国注册公共会计师协会所属的会计程序委员会和其后的会计原则委员会,以及独立的会计准则委员会。

它们所颁布的研究公告、意见书及解释等构成了公认会计原则的具体内容。所以,长期以来美国被视为由民间机构制定公认会计原则的典范,而企业的对外财务报表必须一贯遵从公认会计原则,也已成为美国财务会计模式的一大特色。

自1973年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以来,美国的会计模式又有了新的特色。该委员会除了颁布规范财务会计工作的《财务会计准则说明》和《解释》外,还进行了一系列对会计基本理论(如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会计确认、会计报告等)的研究工作,并以《财务会计概念说明》为题颁布文告,至今已颁布了6份文告,总计30多万字。

这些研究旨在于:评价现在的会计模式,拓展未来的会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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