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会计模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613页(356字)

法国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方法与技术的总称。

法国会计模式深受政府法律的影响和政府的控制。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其模式完全面向国家税收,即会计的原则和方法必须遵循国家《税法》的要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除遵守《税法》外,还应遵守《商法》和《公司法》。法国的会计制度是由政府制定的。如1947年,政府的国民经济部制定和颁布了《通用会计方案》,方案中对会计科目和报表格式的设置以及会计核算的方法都做了规定,该方案最后修订于1979年。

由于法国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成员国,所以它有义务执行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指令,且包括接受一些强制性的要求。当“真实和公允”(TURE&FAIR)原则为欧洲经济共同体所要求后,法国也在其1979年的修订会计方案中提出,并要求公司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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