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616页(659字)

负责制定国际会计准则的会计职业界的国际组织。

1973年6月,由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原西德、日本、墨西哥、联合王国(包括爱尔兰)、美国等9国的16个主要会计职业团体在伦敦发起成立,作为创始会员。现在其成员已遍布大约50个国家。

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章程中,该委员会的目标是:(1)制定和公布在财务报表表述中应遵循的符合公众利益的会计准则,并促使它们的世界范围内被接受和遵守。

(2)一般地为与财务报表表述有关的会计准则和会计程序的改善和协调而工作。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理事会由17人组成,其中13席由国际会计师联盟在其会员国的会计职业团体中任命,4席由非会员职业团体的国际组织代表担任,设有专职的秘书处。此外,成立了一个由代表金融机构、财务经理、工会、雇主、证券交易所和财力分析家等国际性团体参加的咨询集团,以争取这些具有不同利害关系的团体对其工作的支持。为了着手考虑和制订有关的国际会计准则,对每一课题都将设置一个筹划委员会。此外,还设有与各国准则制订机构联系的联络处。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布的文件有:(1)国际会计准则(IAS)。

至1989年4月,已发布了28份。(2)专题性的公开征询意见草案(ED)。至1989年1月,已公布了33个的草案。

由于该委员会属于民间组织,故其制订的标准缺乏法律上的约束力。即使是在创建成员国,要做到全面遵循现行规定的标准也还有障碍。

所以,直到目前它所做的努力,离最终目标——在成员国做到会计标准完全协调一致,也还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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