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国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618页(196字)

经政府批准成立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单位,具有法人资格。

会计师事务所不是某一国家机关的职能部门,也不是有关部门的附属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跨越行政区域承办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一般系企业性组织,可以是个人负无限责任或有限责任的企业,也可以是合伙负无限责任的企业,还有的称为特别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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