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与服装贸易谈判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668页(645字)

关贸总协定为解决纺织品贸易的矛盾主持主要纺织品进出口国家和地区进行谈判,签订了“国际纺织品贸易协定”,也称“多种纤维协定”。

该协定于1974年1月1日生效,为期4年,后三次延长。第四个协定于1986年8月签订,为期5年。现有54个纺织品进出口国家和地区参加了这个协定,协定成员国的纺织品贸易额占世界纺织品贸易额的80%以上。1991年7月,“多种纤维协定”到期后,乌拉圭回合经过艰难的谈判,拟订了一个纺织品和服装的协议草案。

其基本框架是以多种纤维协定为基础分阶段逐步实现纺织品与关贸总协定规则的一体化,同时通过逐步提高增长率来促进纺织品贸易的自由化。这个协议文本草案包括一个前言和11个条款及3个附件。

协议前言阐述了制订协议的宗旨和目的。协议第一条为总则,申明为了逐步结束“多种纤维协定”限制的规定,协议提出了三个方案:(1)以“多种纤维协定”为基础,寻找一项供逐步结束该协定限制和对过渡期保障有选择性追索权的双边协议;(2)以全球配额来代替“多种纤维协定”;(3)在“多种纤维协定”期满时取消限制。

协议的其他条款主要规定对限制的管理程序、过渡期的保障机制以及设立监督或核查机制和建立审核验放制等。三个附件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取消限制的范围、具体做法以及继续受限制的产品和分阶段逐步取消的步骤。乌拉圭回合关于纺织品的谈判虽然达成了初步的协议草案以及过渡期的框架,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要达成最后协议,还有一段艰难的路程,谈判仍存在不少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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