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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老人法

书籍:简明老年学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08:56:25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商业出版社《简明老年学辞典》第553页(406字)

美国国会于1965年7月14日批准的第89~73号公法。

由宗旨和名称说明(第一章),老人行政(第二章),社区计划与服务、培训的拨款(第三章),研究与发展计划(第四章),培训计划(第五章),总则(第六章)组成。该法具体规定:(1)老人退休后应有相当的收入,足以维持美国的生活水准;(2)力求在科学允许范围内,使其身心健康不受经济状况的影响;(3)老人住宅应按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和经济负担能力进行专门设计并建在适宜的地方;(4)对需要公共机关照顾的老人,应设置充分的保健服务项目;(5)就业机会不因年龄而受到歧视;(6)对经济发展作出若干年贡献者,可光荣退休;(7)有机会在文化、娱乐等广阔领域里从事有意义的活动;(8)需要时能及时获得社会支助及有效的社区服务;(9)直接运用经过验证的科学知识去保持健康和增进幸福;(10)可自由、独立、自主地安排和料理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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