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商业出版社《简明老年学辞典》第633页(223字)
规定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各国这方面的立法不尽相同。概括起来有以下内容:(1)继承开始的时间(开始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时);(2)继承开始的地点(死亡人最后的住所或财产所在地);(3)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应继份、特留份、代位继承等);(4)遗嘱继承(依遗嘱处分遗产的权限范围、遗嘱继承人的范围、遗赠、遗嘱执行人的职权等);(5)继承权的接受、放弃和剥夺等有关规定。